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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公告信息表
1、建设单位(盖章):淳安县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新华苑地质勘察
3、法定代表人:洪荣贵
4、工程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84号
5、工程类别: 地质勘察
6、投资总额(万元):
7、质量要求:合格
8、工期要求:20 天
9、承包资质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专业承包地质勘察甲级施工资质,且具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发布时间:2008年11月5日
1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1月7日16时止。
13、发包内容及范围:新华苑五栋拟建建筑地质勘察工程
14、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
15、招标单位:淳安县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联系方法:联系人:方振武 电话: 65022539
17、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安全员上岗证相应原件及复印件;
18、投标报名单位到泰鼎房地产公司报名,向招标单位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每套500元(不含资料费)。
地 勘 招 标 公 告
为做好新华印务地块的地质勘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淳安县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所属的位于排岭南路84号新华苑地块上拟建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本次招标位于千岛湖镇排岭南路84号(原新华印务公司内)新华苑五栋拟建建筑地质勘察工程
二、参加投标资格:
1、投标者须具甲级地质勘察资质。
2、外市地质勘察单位需提供市建设局签发的信用管理手册。所有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招标。
三、报名方法:
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公告之日起至 2008年11月7日(工作日)期间
16时止,并到泰鼎房地产公司领取有关资料,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甲级地质勘察等级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市地质勘察单位需提供市建设局签发的信用管理手册。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按淳安县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要求,于2008年11月10日上午
8时至14时到千岛湖镇排岭南路46号泰鼎房地产公司交投标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不按时报名或不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中标方式:
报价以勘探每米单价最低者中标;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在此价格基础上由出价单位重新报价,直到开出唯一最低价为止。实际数量按实调整工程量计算。
五、 地质勘察要求:
1、
本次交易的内容为详勘部分,详勘满足设计单位所提要求;一般每幢建筑(构筑物)要求不少于四个点。部份房屋没有拆迁到位之处,需要在边上打参照孔。
2、 本次交易勘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括临时水、电费用及成交单位的交易规费等。
3、 勘察的范围为新华苑的所有拟建建筑物地质,包括地下车库等构筑物地基。
4、 提交成果:要求详勘成果八份。
5、 工期要求: 20天。
6、 建设单位提供平面布局图(含地形电子图)。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2008年11月10日8点至14时。
2、投标地点: 千岛湖镇排岭南路46号二楼泰鼎房产公司
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排岭南路46号
联系电话:65022539
联 系 人:方振武
淳安县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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